小心,神聖法庭上的偽科學!--《法庭上的偽科學》試讀分享

半年前幾位同事和我說好在這春日時刻組春遊賞花行程、目標直指清境+福壽山農場的兩天一夜遊,也確實如期在上週末成行……在臨行前我因為怕在山上手機收不到訊號沒什麼事好做,因此在隨身背包裡塞了本商周出版的《法庭上的偽科學》、於是可以窩在櫻花樹下看書裝文青,讀的卻是極現實的美國法庭上的偽科學論述。比滑手機有意思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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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的偽科學》(Junk Science and the American Criminal Justice System)作者是來自美國紐約的克里斯.法布里坎特(M. Chris Fabricant),是一九九二年卡多索法學院無辜計畫(Innocence Project)的「策略性訴訟」部門主任,同時也是美國司法科學與刑事司法制度的著名專家;他身為法院前公設辯護人和實務法學教授,將超過二十年的訴訟實務心得付梓出版、讓人們得以一窺神聖法院中不為人知的可疑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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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所屬的「無辜計畫」是美國法界裡著名的寃獄平反組織,成立的任務是協助申冤者可以聲請法院實施 DNA 鑑定、並藉由 DNA 證據平反冤情,累積到今天已經有超過三百件成功反轉判決的案件!於是進一步成立了「策略性訴訟」部門(Strategy Litigation department),以「避免垃圾科學進入美國法庭」為宗旨介入法院案件:做法是當檢察官起訴用的證據牽涉到瑕疵科學,就不排除介入以維護公民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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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代以科學為標竿的現代法院、自豪於漂亮擺脫中世紀女巫審判的迷信陰影,然而,所謂的「科學」又何嘗不是一種迷信?歷史上不乏因為法庭上不可靠的鑑定方法、鑑定專家頭銜而被判罪的寃獄,諸如毛髮比對、咬痕比對、指紋比對等「科學證據」,造出多少冤案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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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櫻花樹下與民宿房間閱讀書本中所列舉實際的寃獄平反案件,正是「無辜計畫」協助寃獄受害人申請 DNA 鑑定、排除了涉案可能性的重要實例,包括:

第一部:「維吉尼亞州訴基思・艾倫・哈沃德案」。哈沃德因為錯誤的「咬痕證據」與「專家證詞」被判殺人有罪,無辜被關了三十多年直到「無辜計畫」協助平反;

第二部:「德州訴史蒂夫・馬克・錢尼案」。錢尼因罪證確鑿的「咬痕證據」遭陪審團判決謀殺罪名成立、判處終身監禁,直至申請 DNA 鑑定排除其涉案;

第三部:「密西西比州訴埃迪・李・霍華德案」。根據「咬痕」霍華德被控一級謀殺案成立、被兩次判處死刑,被關進死牢裡多年才因為「無辜計畫」聲請對犯罪證據採取 DNA 鑑定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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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三個主要討論案例漫長的平反過程之外,作者並旁徵博引相關法院判例與案件,以深入討論相關科學證據的有效性。由此書中所論及的平反案件不少、讓人大開眼界。可憐的代罪羔羊,而真正凶手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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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對於「咬痕證據」、「火災證據」等所謂科學證據,我在看推理犯罪小說時被視為金科玉律的標準,原來也可能因為證據缺乏完整性、以及有問題的專家而成為偽科學證據,害諸多平反者被害苦坐多年冤獄甚至已經執行死刑如今才經由 DNA 獲得平反!何其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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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寃案存在嗎?都有實例為證的,包括台灣於二○一五年再審後改判無罪的呂介閔冤案,也是因為咬痕比對被錯判的冤案。「專家」在法庭出具證明指出被害人身上咬痕百分之九十九點九九是呂介閔所留下,法院以此專家意見判決有罪。幸好透過 DNA 檢驗後最終獲得平反。也有這樣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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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們要質疑所謂的「科學」證據憑什麼可以登堂入室進入法院,公平的基礎在哪裡?我們向來視為科學證據的咬痕、昆蟲證據、毛髮顯微鏡比對、纖維比對、工具痕跡、縱火調查、測謊、鞋印、血跡噴濺……等被視為不可動搖的「科學」證據,憑什麼那麼神聖絕對?值得我們重覆審視所謂科學系統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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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這樣我在繁花盛開的三月閱讀《法庭上的偽科學》,在朗朗春日陽光下與風舞的櫻吹雪中、格外能體會自由的可貴與寃獄的可憎。祈願我們的司法系統能更謹慎看待所有司法證據,不能寃枉了無辜者!依我說法律保護的是懂法的人、而不是無辜者,沒事最好還是不要進法院比較好。矮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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